从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机动车达不到国Ⅳ标准将无法销售,也不给上牌、无法通过年检!
日前,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1年第49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来源:《新快报》 编辑:张瑨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