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将有管理条例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公开资料显示,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20万辆,随之而来的汽车质量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本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企业要保存客户信息十年以上,并首次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列。
车主关心知情权
数据显示,从2004年我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我国的汽车召回数量和次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累计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近620万辆。仅2011年就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突破180万辆,占去年汽车总产量的十分之一。
“汽车怎么召回,什么时候召回,我们如何知道?”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私家车主提出的一连串问题让人感到,虽然国内已有如此庞大数量的召回计划,但汽车召回似乎仍然离普通消费者很遥远。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平时工作繁忙,很少接触到汽车召回信息。市民胡小姐的经历或许更有代表性,2011年7月,胡小姐发现自己的爱车在转向过程中,方向盘内有异响传出,她赶紧将车开到4S店检修,结果花了2300元的修理费。之后上网才发现,她所购汽车的厂家在2008年曾发布了一则召回信息,而自己的爱车正好在召回之列,召回的原因是助力泵存在漏油隐患。
明明是出厂故障,还要消费者买单,这算什么?由于召回期限已过,4S店没有免费更换的义务。对此,胡小姐感到十分气愤。
就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记者收集到的多方信息表明,汽车召回如何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知道,是车主最关心的问题。
100万元重罚违规车企
2004年,国家曾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相关法规中,缺陷汽车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志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召回汽车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志、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4S店应当建立并保存有关汽车产品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10年以上,方便厂家能够顺利地找到购车者,确定召回范围,发出召回通知。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4S店普遍使用租赁土地,档案大多在搬迁时被当做废纸丢弃。
由于2011年锦湖轮胎召回案闹得沸沸扬扬,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声明,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对于违反“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强制召回制度的实施。
市民对汽车召回征求意见稿有想法和意见的,可在3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2.信函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信封上注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3.发电子邮件至:QXqc@chinalaw.gov.cn。(本报记者黄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