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籍地事发地均可报案
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车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车辆号牌被冒用或盗用。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按规定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还应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新闻背景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