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 也得蹲监?刑法专家:仅扣分处罚太轻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比照醉驾新增罪名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行为,作出一次扣12分的上限处罚。对此新规,刑法学专家张平教授认为处罚过轻。
今天上午,张平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新增刑法罪名,以刑事手段打击该种行为。
上书人大
刑法专家 建议遮挡号牌入刑
上午10时,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教授张平将一份《建议书》快递给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启动刑法修订程序,将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加以惩处。
张平在《建议书》中指出: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交通违法后的处罚,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一些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使得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危胁,”张平说,“如果能在刑法中增设‘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罪’,以刑事手段打击,司机就会像畏惧醉驾一样,不敢轻易尝试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
入刑缘由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张平告诉记者,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人应该视为一种行为犯,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条款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中,就包括以机动车为作案工具,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
车辆号牌和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平白无故遮挡,无非是想在超速、闯信号灯、逆行等违法驾驶时不被惩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时,可以认为他是为逃避打击做准备,和小偷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一样,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都应该视为是一种犯罪既遂。”张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