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时下有一些无良司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不仅未能主动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反而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这是一种缺乏责任感和性质恶劣的行为。
对于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就属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看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
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将被终身禁驾。
4号和5号条例图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与上一条例相仿,此条款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也属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也处于扣罚12分的处置。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这种行为在笔者看来和酒后驾车一般,不仅会严重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还会殃及池鱼,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