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发展历程(1869年—至今)
在“后煤气信号灯”时代,有些欧洲国家开始在道路上设置执勤警察以及可翻转的标识,这些标识大多高2米左右,并有写着“GO”与“STOP”的指示标牌,由执勤的警察负责定时进行翻转,行人及车辆则按照标牌上文字的含义前进或停止。
然而这种“土办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不足,首先执勤的警察如果不能准确判断好路况,很有可能会“越管越乱”,其次这种简单的标牌指示并不能在夜间使用,极大的限制了它应用的范围。与此同时,随着第一辆内燃机汽车的诞生,马车也逐渐被速度更快、操作更加简便的汽车所取代,此时使用规范、有效的交通信号灯便成为了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