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3月,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也普及了相互连通的交通信号灯,并在部分路口中央设置了四面三灯的交通信号系统。与此同时,另一位美国人Garrett Morgan发明了一种完全独立的手摇式交通信号系统,他将这个系统称为Morgan traffic signal(摩根交通信号),这种信号灯高约5米,上半部分有两根交叉状的横杆,横杆正面均有“STOP”(停止)字样,而侧面则有“GO”(通行)字样,下半部分有人工控制的摇杆。
使用时将这套系统放置于十字路口正中间,将写有“STOP”的一面正对着其中一条街道,由警员负责控制杆体下方摇杆,警员每摇动一次摇杆,杆体上半部分便全部进行90度旋转,此时杆体上方横杆便由正面变为侧面朝向街道,横杆上的文字也随之变为“GO”,行人及车辆便可以通行,在此之前,放置在杆体顶部的“闹铃”会先响起,提醒行人及车辆做好通行或停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