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汽车三包”十条解读
有效期内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5次可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明示的包修期高于三年或6万公里,必须依据企业规定执行。
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凭证丢失可补办 不随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