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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汽车三包”成为不良车企的保护伞

2013-01-17 10:09:1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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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汽车三包”成为不良车企的保护伞

“汽车三包”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初具胚胎到最终诞生,经历了11年的抗争。2002年,“汽车三包”规定开始编写,2004年12月首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漫长的利益博弈,2013年1月,“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与美国“柠檬法”等国外法规还有较大差距,但中国消费者总算有了一个可以维权的平台。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能顶着汽车厂家和相关利益方的重重压力出台这一规章,其态度值得肯定。但经过长达11年400稿的反复修订,此次正式公开的“汽车三包”规定仍然没能引来叫好声,从汽车业内人士到消费者,态度普遍不乐观。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争议太大,或者说给厂家容留的余地太多;特别是经历艰苦维权殚精竭虑后,中国消费者对法规的可执行性已经产生了不信任情绪。

所谓“三包”,通俗点来讲就是“包修、包换、包退”。“三包”在其他行业已实行多年,汽车业迟迟不出台的原因据说是为了保护自主品牌,但现实证明,因“三包”法规缺失获得最大利益的是合资和进口车。因为不受法规约束,一些跨国车企只需讨好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政府公关,就可以掩盖自身产品问题,无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实行“中外有别”的双重标准。

在修订了400次、本该少一些瑕疵的“汽车三包”规定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很多“中国特色”:如对违规车企的首次惩罚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惩罚为“责令改正”和“社会公布”;三包责任并非由生产者承担,而是由销售者承担,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追偿。

在美国,依据各州“柠檬法”,只要满足以下一条,就达成对消费者的退货或更换条件:1、如果缺陷涉及制动、转向等方面的严重安全缺陷,制造商只有一次维修机会。2、如果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不被认为是严重缺陷,制造商有两次维修机会。3、对于其他没有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制造商通常有三次维修机会。4、汽车在维修厂的维修时间在一年内总共加起来达到30天。

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柠檬法”实施初期,美国三大车企在全国的退款就达10亿美元。如果有车企违规,则会被处以巨额罚款,消协还会号召消费者抵制其产品。相比之下,我国“汽车三包”规定不只在退货与更换条件上向车企倾斜,对违规车企也多以“说服教育”为主,连罚款都是“象征性”的,受到质疑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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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瑨瑄 标签: 汽车三包 三包 车企 群体质量 汽车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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