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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属私产不会强制报废

2013-12-19 09:32:49 来源: 信息时报
中国日报 - 生活 +加关注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字号 T | T

昨日,记者从交警处了解到,停靠在海珠区法院东门附近的奔驰车,与艺苑路的桑塔纳轿车,车主均属私人,此前违章并不多,但近一两年内没有进行年审。而停在黄华路,贴有“粤府机关大院”纸牌的中山籍奔驰车,是以中山一家制衣公司的名义登记购买的,为单位用车,最近一次违章记录在2012年。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连续三个周期未年审的车辆,将被认作报废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3个年审周期内没有进行年审,交警部门会在系统内做标识并锁定。

那么对于这些长期占道的“僵尸车”,该怎么处理呢?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依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如果车辆停在市政路上,且确定联络不到车主,那么交警部门会将车拖走处理;若车辆停在小区路或其他路段,交警部门会联系小区物管或该路段主管部门,进而联系车主做进一步处理。由于车辆属于私人财产,因而交警部门并不会强制报废。

他山之石

深圳:车主若不管不问直接按报废处理

深圳市交警部门对“僵尸车”有明确的清理政策:先发布通告,设置规定时间让车主自行处理,如果车主还不来处理,直接拖走或按照报废车处理,以便节省公共资源。

据悉,深圳正在拟定新规界定“僵尸车”标准,对举报市民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00元。而对于一些“前科”累累的“僵尸车”,坐等强制报废并不能一了百了。即便车辆被强制报废,其车牌登记信息所涉及的违法信息依然存在,车主必须接受处理,否则新车购买、二手车过户业务都将受限。

珠海:全城清理“僵尸车”发公告后销毁处理

今年12月4日起,珠海交警部门在全城开始搜查“僵尸车”的踪迹,有满车灰尘、轮胎干瘪等特征的车辆,成为重点嫌疑对象,“僵尸车”将被拖车处理。

珠海警方将“僵尸车”的界定标准暂定为两条:一是有套牌、假牌、长期不年审等违法情形,包含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二是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包含公共停车场。符合这两个特征的车辆,即可认定为“僵尸车”,警方将予以拖车处理。在拖车公告后三个月或报废车拖车公告后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将上缴财政作销毁处理。

实习编辑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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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姝 标签: 僵尸车 交警部门 报废车 报废车辆 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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