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官方网站发布《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从事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可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
可申请补贴的还有,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响天气等;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以及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
补贴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依据办法,通航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年检不合格的,中央财政将暂缓或停止安排该企业当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