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产业仍处萌芽状态亟待破冰

2013-03-18 16:16:54 来源: 私人飞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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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支线航空和民机产业发展

支线航空是民航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南沿海与西北、西南地区地域差别很大,这一局面将长期存在。按照“十二五”机场布局规划,未来机场数量越来越多,新增机场多数是支线机场。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西飞董事长唐军认为,虽然近年来高铁发展很快,但从效率上看,支线航空更适合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干支结合的航线网络形态更适应由此衍生的快速运输需求。同时,支线机场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

但是,当前支线航空的发展明显受到政策、体制和环境因素制约,严重影响支线航空及国内民机产业的快速发展。

因此,他建议我国应降低支线航空运营成本,制定基本航空服务实施细则,加大对民机新型号研制投入,鼓励航空公司使用国产民机,允许支线飞机进入大机场。通过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实现航空运输结构调整和航线网络转型。

同时,也应鼓励民营航空公司发展支线。民营航空是民航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线市场拥有独特的市场敏感性和灵活性,但民营航空公司融资环境不好,除了在银行获得一些流动资金外,无法获得任何银行授信。唐军建议适度放宽民营航空企业发展速度指标,并提供引进国产飞机的信贷支持。

据他介绍,目前,国内航空工业唯一交付运营的支线商用飞机——新舟60、新舟600飞机虽已交付运营80架,获得订单210架,但中国本土作为新舟飞机最重要的市场,仅有15架在航线运营。鉴于我国民机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研和投入运营的国产支线飞机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但现行的扶持力度明显不够。

唐军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国产民机新型号飞机研制的支持力度,并对民机产品的持续改进提供年度资金支持及专项改进支持,可通过直接投入的方式帮助制造商和运营商建立服务、备件、培训中心。”

行业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导弹院总设计师樊会涛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现行的《民用航空法》主要规范民航运输产业和相关活动,未能对航空工业做出法律规范,与航空工业直接相关的适航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空域管理等法律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国家制定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

实际上,航空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美国波音公司的发展报告指出,飞机销售额每增长1%,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拉动为0.714%;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研究也指出,航空高科技企业及其核心技术衍伸到相关产业,可以达到1:15的带动效应。

以法律保障航空工业的发展,是航空工业强国采用的普遍做法。据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洪建胜介绍,美国于1958年出台了《国家航空航天法》和《联邦航空法》,克林顿总统上台后颁布了《通用航空振兴法》;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以及韩国、日本也均通过立法来支持本国航空工业的发展。

洪建胜认为,从总体上来看,作为战略性产业,国家和政府以法律确立航空工业的地位,明确航空工业发展的基本事项和规范,规范航空工业发展的产业环境,是发展航空工业的基础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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